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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“漱石壶”质疑》中若干疑点的探讨

文章内容:

关于《“漱石壶”质疑》中若干疑点的探讨
——兼答郭若愚先生
丁兴旺
二OO六年第一期《江苏陶艺》刊载郭若愚先生的《“漱石壶”质疑》一文(下称“郭文”),针对我在二OO五年第二期发表的《铭文赏析“寒夜最宜当酒”》一文中提到的“漱石壶”提出了质疑,认为“此壶非陈鸿寿(曼生)之作。”笔者愿就郭文所述的有关疑点进行探讨。
一、郭文疑称:“‘漱石壶’无杨彭年之‘彭年’之印及陈曼生之‘阿曼陀室’或‘桑连理馆’印”,“无此两印,说明其非陈鸿寿和杨彭年所制之‘曼生壶’”。诚然,所见传世“曼生壶”壶底多有“阿曼陀室”和壶把底部有“彭年”印,这确是鉴别是否“曼生壶”的一个标志。我同意陈诵睢先生给“曼生壶”下的一个定义:所谓“曼生壶”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:
(一)陈鸿寿创作铭文并亲自镌刻在壶上。
(二)陈鸿寿创作铭文,由陈曼生的宾朋江听香、高爽泉、郭频迦、查梅史等将其书刻在壶上并注明此铭文作者是曼生。
(三)铭文是陈鸿寿的宾朋所作,陈曼生将其书刻在壶上。(见《江苏陶艺·增刊》2005年12月)
这样的设定是有道理的。因为陈鸿寿不光是与杨彭年合作,他也曾请杨宝年、杨凤年、邵二泉等为其制壶,不论制坯者是谁,只要符合以上的条件之一者,均可称其为“曼生壶”。这与郭文引述吴振  《杭郡诗续辑》:“(陈鸿寿)令溧阳时,仿龚、时两家法制壶,撰写为铭句,书而镌之,时有曼壶之称”的说法是相符的。由此可见,单凭“无此两印”恐怕还不能判定有曼生制铭的“漱石壶”就不是“曼生壶”。
二、郭文疑称“此壶名‘漱石壶’,壶形并非‘石’形,而壶铭亦未见‘漱石’字样,不知其为何名为‘漱石壶’?”“切定茗壶并贴切壶形作铭者,实始於曼生,可知有‘寒夜当酒’之‘漱石壶’其制作者非曼生是很明显的。”不错,“曼生制铭多能切壶切茗兼切壶形,尤为独到。”(《阳羡砂壶图考·凤坡》。然而,并非所有曼生壶铭都能做到切壶切茗兼切壶形。就以郭文所引“石可袖,亦可漱,云生满瓢燕者寿”壶铭为例,此壶铭以“石”喻壶,切壶切茗,但不切壶形。尽管“壶而绘顽石一块”,然而,壶形并非“石”形,所以并不兼切壶形。给此壶取名为“漱石壶”绝非依形取名,而是取典故“漱石枕流”的引伸之意。
综观历代紫砂壶艺人为壶取名,主要是以形取名,也有对象形壶名以引伸法取名,还有以抒情法、用典法取名。壶底铭为“寒夜最宜当酒”的“漱石壶”,铭文中既无“漱石”字样,壶形并非‘石’形,何以取“漱石壶”之名呢?铭文“寒夜最宜当酒”语出宋代诗人杜耒之诗句:“寒夜客来茶当酒”,铭文作者略去“茶”字,显得十分含蓄,给人以想象:是什么最宜当酒呢?自然是“以茶当酒”,那么茶(水)又在何处呢!当然在茗壶之中,因此,就引伸出含(茶)水洗漱壶之意。而紫砂壶材质为紫砂泥经高温烧结后,其坚硬如石,所以紫砂壶中有“石铫”、“石瓢”之称谓。既然,砂壶质如石,含(茶)水洗壶自然可称之为“漱石”了。此壶铭虽未能贴切壶形,但不能就以此否定此壶是曼生之作吧。
三、郭文疑称“漱石壶”壶铭只一句为“寒夜最宜当酒。”曼生壶铭至少有两句,可见决非曼生之作。笔者认为,说“漱石壶”壶铭只一句不假,但说“曼生壶铭至少有两句”就不符事实了。这里不妨再引述两例“只一句”的曼生壶铭:
“一壶不如一柱。曼生”这是曼生“柱础壶”的壶身铭。(见徐秀棠《中国紫砂》第157页)
“竹里半炉火活。曼生”。这里曼生“合盘壶”的壶身铭(见韩其楼、夏俊伟《中国紫砂茗壶珍赏》第95页)。
可见,说“曼生壶铭至少有两句”,如若“只一句”就“决非曼生之作。”这个结论是否太武断了吧!
郭文又疑称:“曼生壶铭后多见‘曼生铭’句,此壶只‘曼生’两字,而且陈曼生之铭都书刻在壶面上……此壶完全不是‘曼生壶的风格’。”其实,在曼生壶铭后不仅多见“曼生铭”句,而且在曼生壶铭后只书刻“曼生”两字的也不少见。如:上面引述的。
“柱础壶”和“合盘壶”壶铭。又如“方壶”壶铭:“外方内清明,吾与尔偕亨。曼生”。(见徐秀棠、山谷《宜兴紫砂珍品》第40页)。
“百衲壶”壶铭:“勿轻短褐,其中有物,倾之活活。曼生。”(见徐秀棠《中国紫砂》第158页)。
“瓦镜壶”壶铭:“日之光,泉之香,仙之人,乐未央。曼生。”(见《中国紫砂茗壶珍赏》第100页)。
“半球壶”壶铭:“梅雪枝头活火煎,山中人兮仙乎仙。曼生。”(见《中国紫砂茗壶珍赏》第102页)。
“方壶”壶铭:“平壶留小啜,余味待回甘。曼生。”(见《中国紫砂》第6页)。
还可以列出一些。如果按照郭文的断言,上述这些“曼生壶”都不具备曼生壶的风格了,如此结论未免言过其实了。
至於说到陈曼生之铭都书刻在壶面上,而“漱石壶”则是壶底铭,的确,“壶底铭”在已知的“曼生壶”中实属罕见。不过能否就以此断言此壶“决非曼生之作”,看来还须慎重。
四、郭文疑称:“‘漱石壶’之‘曼生’不是陈鸿寿(曼生),可能另有其人。”并断言:“此壶之作定在陈曼生之后世。此壶署年款‘乙亥夏日’这个‘乙亥’是光绪之年(1875年),不是嘉庆二十年(1815年)。”郭文的怀疑,一下子将此壶的制作的时间往后推迟了六十年。那么,郭文的怀疑有何依据呢?原来郭文引述《阳羡砂壶图考·陈鸿寿》李景康按语中的推测:“(曼生)制壶,当在嘉庆二十一年左右,若道光朝制器,便非曼壶矣。”根据这一推测,显然制作于嘉庆二十一年前的“漱石壶”就不是曼生之作了。但是,我们知道,在曼生壶的传器中确有嘉庆二十一年之前的曼生之作。据《阳羡砂壶图考·陈鸿寿·传器》载:邓秋枚《砂壶全形拓本》刊曼生提梁壶一具,铭识有七行,皆隶书,曰:“左供水,右供酒,学仙佛,付两手。壬申之秋,阿曼陀室铭。”提梁壶底有阿曼陀室印,印上有眉字隶书,尤为别致。  下有彭年小章。查“壬申”为嘉庆十七年,若按郭文的观点,此曼生提梁壶的署年款“壬申之秋”岂不是也要往后推迟六十年,这个“壬申”是光绪之年,而不是嘉庆十七年。“提梁壶”之“阿曼陀室”不是陈鸿寿的“阿曼陀室”,可能另有其人,冒署“阿曼陀室”以充曼生之作。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。
由此可见,郭文以《阳羡砂壶图考》作者李景康的推测:“(曼生)制壶,当在嘉庆二十一年左右”作为判定紫砂茗壶是否曼生之作的时间标尺,看来是靠不住的。
郭若愚先生是国内知名文博学者,对紫砂文化的研究造谐颇深。“漱石壶”是否是曼生之作还有待进一步探讨,并望能得到郭先生的赐教。如果有新的资料能准确判定此壶的真伪,将是令人高兴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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